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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表彰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市语委办在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暨全国第23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了一批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9月7日,梅州市委、市政府在客都大酒店隆重举行庆祝第23个教师节座谈会,会上除表彰奖励我市优秀班主任、教改积极分子等单位及个人外,还表彰了一批语言文字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市教育局局长叶维园宣读表彰决定,市政府副市长陈卫平、副秘书长蓝汕兴以及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发了证书及奖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高度重视,强化管理,在教育系统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方面做了大量细致且卓有成效的工作。陈卫平副市长在会上号召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向先进学习,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开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

(梅州市语委办)

   

梅州市教育局局长叶维园宣读表彰决定

先进单位代表合影

会场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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