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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 二、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发展普及普通高中教育; 三、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学籍、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 四、指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 五、指导学校德育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六、协调妇女儿童教育、青少年科技、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七、组织审定乡土教材,指导中小学选定教材与组织审定教学参考资料; 八、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 九、协调规划、管理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工程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 十、承担市推进素质教育改造薄弱学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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