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办仪[2008]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和〈广东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的通知》(粤教装备〔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配备目录要求,做好自查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常规教学仪器配备工作做好准备。配备目录电子文档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梅州教育城域网下载(www.mzedu.com)。
梅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