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2005]4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蕉华管理区,市直和梅州城区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对我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意见》(梅市教[2004]6号)的有关精神,我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通过邀请招标并已中标了六个学生校服定点生产厂(梅州华达制衣有限公司、梅州市兴隆服装有限公司、梅县达丰制衣有限公司、梅州市富有服装有限公司、大埔县伟志教育实业有限公司、梅县雁中实业有限公司)。
2005年9月30日,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四个部门召开了关于中小学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校服采购从今年起以每三年的时间进行重新招标,每年签一次合同安排生产校服。
2、今年中标的六个学生校服定点生产厂从2005年10月15日起供应中小学学生校服。供应区域划分如下:
①、兴宁市的学生校服向梅州市兴隆服装有限公司订购;
②、五华县的学生校服向大埔县伟志教育实业有限公司订购;
③、梅江区、蕉岭县、蕉华管理区的学生校服向梅州华达制衣有限公司订购;
④、梅县(含梅西水库管理区)、大埔县的学生校服向梅县雁中实业有限公司订购;
⑤、丰顺县、平远县的学生校服向梅州市富有服装有限公司订购;
⑥、市直和梅州城区有关学校(指市直中小学,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市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市直职业学校,市技工学校等公办学校)的学生校服向梅县达丰制衣有限公司订购。
3、市、县(市、区)城镇中小学(含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公办学校)订购校服只能向校服定点生产厂订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有违规违法行为和校服生产供应存在质量价格问题的定点生产厂实行淘汰,淘汰厂家的校服生产供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给其他有资格的定点生产厂生产供应。
5、市有关管理部门每年进行市场调查,对校服成本进行核算,及时调整校服价格。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市中小学学生校服按年级定价,订购校服的具体价格见附表。2005年10月15日后签订的合同,校服价格按年级定价的价格执行。
6、对特困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统一着装的费用,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
7、校服定点生产厂在保证校服质量的前提下,增加校服的款式,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选择要求。
8、校服生产供应采购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梅州市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附:梅州市中小学学生校服价格表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物价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纠风办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