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仪[2005]7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电教设备防盗防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蕉华管理区:
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投入大量财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全市中小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取得了长足发展。
近一段时间来,部分中小学校由于防盗窃、防意外损失意识不够强,防盗设施不到位,导致学校计算机或其他电教设备出现被盗被损现象,给学校的正常教学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学校电教设备的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现就加强中小学电教设备防盗防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对电教设备防盗窃、防意外损失工作的领导。近期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中小学校的电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我局教仪站。
二、要督促各级学校制定严格的电教设备管理制度。确定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专项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认真细致地做好电教设备防盗防损工作,保护好学校财产。
三、要落实专项经费,加大对防盗报警设施的投入,配备实用有效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进行科学管理。
四、要建立电教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对于因疏忽懈怠等原因造成电教设备被盗、被损或遗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梅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