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人[2005]2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我市2005年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你县(市、区)、单位进行公示。现将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为2005年12月8日至14日,共7天,请通知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于2005年12月20日之前将执行公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人事科。
二、将公示公告张贴在学校的公告栏,或学校教职工能看见的显著位置,有条件的也可将公告挂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三、请认真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核实工作。不隐瞒事实真相,不包庇申报人,不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实向我局人事科反馈意见。
四、凡公示中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准和办理发证手续,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公示文稿(格式)
梅州市教育局
200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