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办[2006]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蕉华管理区、市直和梅州城区有关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保[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保[2006]1号)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好节假日期间的防火、防灾、防盗、防毒、防突发事件的工作,重点应做好学生宿舍、食堂、保密室、财务室、存放贵重物品办公室、微机房、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和办公楼的安全防范与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校要在春节前组织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对前段时间市、县(市、区)组织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
题或隐患有无进行彻底的整改,如未完全进行整改,务必于春节期间进行彻底的整改,以彻底消防安全隐患。
四、各学校在寒假、春节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加强治安保卫,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
梅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