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蕉华管理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立志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评选品学兼优在校中小学生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必须是2005—2006学年度的在校中小学生;
2、必须是该学年评选出的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的领导要严格把关,务求手续完备,符合要求。按市分配名额,填好“梅州市品学兼优在校中小学生花名册”(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8月3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2、评为品学兼优在校中小学生将获得市教育局、市普通教育基金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由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三、名额分配
附件:梅州市品学兼优在校中小学生花名册
梅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