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53号令)的精神和新任教师培训的有关要求,使新任教师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初步掌握教学常规和教育技术技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我局决定于9月下旬至12月举办中学新任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教龄在1年以内的高中教师。
二、培训时间
2006年9月底—12月(每期培训一周)。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地点
嘉应学院江南校区黄桂清科技大楼三楼。
四、培训内容
(一)初中新任教师培训
1、初中教师职业道德;
2、初中生心理特点与教学策略;
3、初中教育技术技能基础;
4、教育技术概论;
5、教育政策法规专题;
6、梅州教育概况与优秀教师经验介绍。
(二)高中新任教师培训
1、高中教师职业道德;
2、高中新课程改革与对策;
3、高中教育技术技能基础;
4、教育技术概论;
5、教育政策法规专题;
6、梅州教育概况与优秀教师经验介绍。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按省物价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417号文)规定每学时3元。培训52学时收费156元;
2、教材资料费:预收100元,按实结算;
3、住宿费每人每天30元。
新任教师培训是新教师必须参加的岗前培训,是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拒不参加岗前培训者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和晋级。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认真组织所有中学新任教师参加培训,《新任教师培训报名登记表》(附件)填好后于9月12日前报我局继教中心。
联系人:丘凯英 联系电话:2180803 ( 传真)
梅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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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嘉应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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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06年梅州市高中新任教师培训报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