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研[2006]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粤教研[2006]18号)精神,决定组织我市广大教师参加第六届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凡是反映普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普通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素质教育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2、各县(市、区)已开展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应将其中的优秀成果向市教育局推荐。
3、已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奖的成果不得申报。
4、市教育局将从上送项目中择优选出20项上送省教育厅,参加省评审活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细则》第八条规定,填写《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项目研究方案、成果论文、报告、软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各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
省教育厅的通知、《细则》、《申报·评审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hed.edu.cn;进入网站后点基础教育,再点教学教材研究)。
2、申报材料必须有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研或教研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予返还。
3、推荐申报要注意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理论创新价值;要重视推荐中青年以及山区、边远地区教育工作者的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改革方案。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必须在2006年1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由各县(市、区)集中报送市教育局教研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昆鹏,电话:2180829。
梅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