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试中心〔2006〕243号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报考全国普通高考的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预报名时间:1月13 日~1月16 日,确认报名资格时间:1月 17 日~1月19日;第二阶段为报考全国普通高考的文科类、理科类、单考单招类考生以及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其中韶关、湛江、茂名、梅州、河源、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九市考生的预报名时间为:3月1 日~3月4 日,确认报名资格时间为: 3月3日~3月5日;珠海、汕头、佛山、江门、肇庆、惠州、汕尾、阳江、东莞、中山、深圳十一市考生的预报名时间为: 3月6日~3月9日,确认报名资格时间为: 3月 8日~3月10 日。
凡报考职教师资和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残障人员考生都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进行网上报名,输入基本信息。报考保送生、小语种招生的考生按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
报名时各市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市、县(区)、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考试中心网站组织报名。各级机构用户名、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须在省考试中心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资格等工作。
二、考生号编排
从2007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4”代表体育类,“5”代表音乐类,“6”代表美术类,“8”代表单考单招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各市、县(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在2006年12月26日前将中学数据、预计毕业生数据、报名点规模数据上报至省考试中心技术部。预报名前,由省考试中心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各考生属性的全体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下载后再将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站)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的,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中学生的学籍、户籍管理,严格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字〔1995〕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要坚决清退。
四、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1、报名前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区)招生办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报考网站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校对报考信息、电子摄像,并交纳报名费。应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户口的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考手续。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见附件1)进行。
2、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应注意:
⑴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07年3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否则不予确认报名手续。
⑵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的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经中学及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方可报考;往届生经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可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⑷外省迁入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⑸录取新生时,考生如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3、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考试中心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及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已报名参加2007年1、4月份组织的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须输入参加这两种证书考试的准考证号。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5月2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4、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单考。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在广东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可认可广东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则认可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普通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只认可广东省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认可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除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统考外,报考省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参见《关于做好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06〕104号)、《关于2007年外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06〕105号文)。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若艺术类院校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术科考试时,考生还必须选择美术术科单考或音乐术科单考信息选项,参加了院校组织的单考但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时,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艺术类考生凭网上报名后获得的考生号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单考。
5、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特别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并签名确认。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省统考或院校单考的信息,体育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的体育专项项目。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考试中心技术统计部。《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考试机构以及组织报名工作的中学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6、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我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的考生借考事宜。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修改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7、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25元,英语口语按一科收费,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体育术科、艺术术科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规定收取,考生在参加术科考试时缴交。
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凭省考试中心开出的广东省省级非税缴费通知书缴费。
五、报考数据采集
1、报考数据采集的范围除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应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职教师资和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残障人员考生。所有考生均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后果。各级考试机构应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2、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应抽调足够的人力协助计算机室或报名点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
3、摄像结束后,报名点应打印出《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给考生校对并补填漏输信息,考生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该表放入档案内。考生凭校对回执在约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省下发编排数据后)。
4、各县(区)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六、建立电子档案
各市、县(区)招生办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考试中心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录入方法另文通知)、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体育尖子”、“省级优秀学生”、“地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及其他需审核照顾加分的特殊考生信息,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5月25~30日通过互联网输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凭原件审核确认。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需及时同省考试中心技术统计部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需体检复查的考生,各市须在2007年6月22日至25日内更正考生体检信息。
2007年是我省普通高考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第一年,报名工作事关高考改革工作的实施,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招生办必须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2、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3、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简要工作流程
广东省考试中心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