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人[2007]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基金会《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粤人发[2007]1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各县(市、区)按分配名额推荐,并排好顺序;
二、确定推荐上报人选经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公布梅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180889,2180895;
三、申报材料按省通知要求,并务必于2007年7月1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梅州市江南教育路3号,邮政编码:514021,联系人:陈冬娥,联系电话:2180895,电子信箱mzjyjrsk@21cn.com)。
推荐对象经市普教系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省分配名额确定上报。
附表: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梅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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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政府陈卫平、蓝汕兴同志,市府办综合二科、市人事
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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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
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注:市直含市直中小学、职中、各中专学校及蕉华管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