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访时间:每月15日上午9:00时—11:30时(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二、接访地点:本局一楼办事大厅三、参加人员: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四、工作要求:1.各科室应将接访工作列入科室工作计划,接访时间科室负责人原则上不要安排外出。2.局信访室负责做好接访日联络协调工作。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