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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下半年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

  • 日期:2007-10-19 18:00     点击:     我要投稿
 
 
 
梅市语办[2007]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学校:
    我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定于11月9—10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11月9—10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时。报名者可到梅州市教育局(地址:梅州市江南教育路3号)一楼办事大厅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3张近期同版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后发给《培训证》。
    按省语委办的要求,应试人再次申请接受测试与前次接受测试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3个月,否则本次报名无效,亦不予退款。
    二、收费
    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60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04]240号文件以及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经我市物价局核准,需缴纳培训测试费和证书工本费共105元。
    三、其他
    1、考生凭《培训证》参加测前培训并换领《准考证》。培训期一天。教材为《普通话训练与测试教程》(附光盘),购买地点:梅州市教育局语委办,也可在报名时购买。
    2、考生受测后20个工作日内可凭准考证号在“梅州教育城域网”(http://www.mzedu.com/)上查询成绩。
    3、测试结果由省语委办确认后,发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60分以下不颁发此证),并于2008年1月底前由市语委办通过市邮政局邮寄至考生指定地点,邮资费用由收件人支付。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全国通用。
    梅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电话:0753-2180815。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普通话   社会人员   测试   报名   通知
────────────────────────────────────────
 抄 送:省教育厅,省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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