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办仪[2007]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中心[2007]31号)的要求,2007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仍沿用去年国家教育部的技术装备统计系统,请各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和学校及时到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专项统计栏目的基础教育技术装备统计板块中下载新版软件3.0版。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要加强数据的审核与把关,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新版软件增加了本地数据查询功能和基表代报导入功能,教育装备部门无需上网就可以查询或加载下属单位所上报的数据。
三、各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和市直学校的统计数据,请于2008年2月2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教仪站。
梅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