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语办[2008]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各市直学校:
我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定于5月9—10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9—10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
2.报名地点:梅州市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地址:梅州城区江南教育路3号。
3.报名方式:报名者上交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考生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粘贴于《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表》(见附件,也可登录“梅州教育城域网·语言文字” http://www.mzedu.com/ 自行下载),可代报名。报名后领取《培训证》。
4. 按省语委办的要求,应试人再次申请接受测试与前次接受测试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3个月,否则本次报名无效,亦不予退款。
二、收费
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60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04]240号文件以及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经我市物价局核准,需缴纳培训测试费和证书工本费共105元。
三、其他
1.考生凭《培训证》参加测前培训并换领《准考证》,培训期一天。教材为《普通话训练与测试教程》(20元/本,附光盘),购买地点:梅州市语委办(梅州市教育局905室),也可在报名时购买。
2.考生受测后20个工作日内可凭准考证号在“梅州教育城域网”(http://www.mzedu.com/)上查询成绩。
3.凡测试成绩60分以上者,颁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全国通用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证书于2008年9月底前由市语委办通过市邮政局邮寄至考生指定地点,邮资费用由收件人支付。
梅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人:林朝霞;联系电话:0753-2180815。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普通话 社会人员 测试 报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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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省教育厅,省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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