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3期
梅州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 州 市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08年5月7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以及《关于对我省二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为我市顺利迎接2008年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梅州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市语委办在接到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对我省二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后,迅速将主要精神向陈卫平副市长作了汇报,得到了她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市直和梅江区有关单位及学校进行调研,形成了《梅州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领导小组初审后下发到了40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也对初稿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在综合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方案。
《梅州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评估范围、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六大部分的内容。
《方案》的出台可以更好地把相关部门的思想统一起来,为顺利完成评估工作提供重要的思想保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也是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今年起,省教育厅、省语委将逐步对我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开展评估认定,我市被列为首批评估认定的二类城市之一。此项工作对提高我市市民文化素质、树立梅州城市良好形象,推进实现绿色崛起将产生积极影响。
《方案》的出台可以更好地落实责任。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部门多,任务复杂,迎评工作千头万绪,制定《方案》可以更加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把工作细化量化,做到万无一失。
《方案》的出台可以更好地明确目标。评估是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个很好的“抓手”,通过评估能把语言文字的总体目标分解成一定领域、相关部门的具体目标,这样,语言文字工作才不会游离于全局工作之外,也便于检验、衡量工作的实际效果,从而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评估工作有量化的检查,也有材料的检查;有明确的总体达标分值要求,也有分类的达标分值要求。制定《方案》可让我们的目标更加明晰,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钟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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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市政府陈卫平、蓝汕兴同志,市语 委
会各成员单位,梅江区政府,市府办综合二科,市教育局领 导
发: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有关学校,市教育局
各科(室、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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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