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的通知推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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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今年9月11日至17日为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已确定我市为本届推普周期间开展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的全国重点城市。这是对我市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是我市向全国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和建设投资软环境的一个契机。

    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主要阵地,在推普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使我市第八届推普周活动收到内容丰富、气氛热烈、实效明显、影响深远的效果,市教育局、市语委办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第八届推普周期间,要认真组织好“六个一”活动:在校园内、外各悬挂一幅推普宣传标语、举办一期推普宣传板报(或手抄报)、学唱一首推普歌曲、组织一场推普社会宣传活动、开展一次“争当社会用字小医生”的社会用字检查活动、组织一次以推普为主题的班、队、团会。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并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对各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于九月底前书面报市语委办。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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