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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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有关问题的通知

梅市语办[2006]18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蕉华管理区教办,市直有关学校:

        接省语委办的通知,我省将于200711开始实施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大纲精神,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现将实施新大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41起,我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将按照新大纲制定的测试内容和范围组织培训和测试;执行新大纲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使用国家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

         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训练与测试教程》(附光盘)是按新大纲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指导用书,20/,需要该书的单位,可与市语委办联系订购(联系电话:2180815)。原来使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一书已不适应新大纲的要求,应停止使用。

  三、明年市将不下达培训和测试计划,各县(市、区)如有测试要求,可与市语委办联系,优先安排对教师的测试。同时,继续接受社会人员、与口语相关专业毕业生及其他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普通话  水平测试   大纲   实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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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各测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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