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语[2008]2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梅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梅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梅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办公室:及时向市委领导汇报市语委工作情况,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督促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督促公务员带头并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市语委工作情况,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督促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督促公务员带头并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人大:督促、检查全社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有关语言文字地方法规规章;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协调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政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为制定有关语言文字地方法规规章提供依据;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协调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委组织部: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推广普通话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把使用普通话作为党政机关日常公务活动用语和招考公务员的必备条件,并逐步实施。
市委宣传部: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积极宣传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梅州军分区:在部队指战员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并督促、检查部队各项社会活动使用规范字。
96196部队:在部队指战员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并督促、检查部队各项社会活动使用规范字。
市教育局:主管市语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工作。
团市委:积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
市文明办: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积极宣传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市总工会:积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
市妇联:积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督促各文化、艺术单位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督查广播电视台开展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逐步做到持普通话合格证书上岗;检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上的规范用字,负责对出版物汉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广播电视台: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消息;加强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用语和电视屏幕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在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中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榜样作用;在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梅州日报社: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消息;落实本社各类报刊使用规范字。
市公安局:在公安干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落实交警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市财政局:保障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经费。
市旅游局:检查、督促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旅行社(公司),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市人事局:在党政机关中推广普通话,把使用普通话作为党政机关日常公务活动用语和招考公务员的必备条件,并逐步实施。
市法制局:协助制定有关语言文字地方法规规章,负责督促本地区语言文字法规规章的落实。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名称用字。督促生产、销售部门、游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使用规范字。
市邮政局:在营业员、投递员以及工作在客服服务中心等直接面向用户服务的职工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
市体育局:督促所属部门及体育场馆在各种体育健身、竞技、表演活动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市卫生局:在医疗、护理服务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市交通局:在车站、码头及汽车客运车站的广播员、售票员、客车乘务员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车站、码头、机场使用规范字。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批,把好文字关。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在市政建设、公用设施改造中督促所属单位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在市容市貌检查时对各类户外广告、标牌、店招等街头不规范用字予以查处;在公共汽车司乘人员中推广普通话;所有站名牌及公共汽车上的用字应规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生活服务“窗口”行业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所属营销单位的商品广告、包装物、商店牌匾等使用规范字;在审批企业营业执照时,使用规范汉字。
市民政局:加强地名用字及地名拼写的管理;督促城、镇建筑物名称在命名中使用规范字,杜绝建筑物名称中存在的崇洋复古、格调低俗、名不符实等不良文化倾向。
嘉应学院: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梅县机场公司:在本行业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在本行业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在营销人员和电话接线员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分公司:在营销人员和电话接线员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在营销人员和电话接线员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在本行业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在本行业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梅州车务段:在本行业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制定语言文字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文字的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抄 送: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市政府陈卫平、蓝汕兴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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