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医学院答:根据粤价【2004】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我院规定学生每人每月免费用电8度,学生宿舍可用电脑、手机充电器、台灯等低功率电器,超出规定的部分电费由学生承担,每度电按有关规定缴交 0.6元。我院共有4栋学生宿舍,大部分宿舍的电费未超出免费部分,但是少数学生宿舍由于学生违规私用电热棒、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致使电费超出免费范围。经查实,本学期单个学生宿舍超用电费最高为每月233元,不存在学生所说的“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现象。
我院仅有一栋新建学生宿舍电表统一安装在学生宿舍配电间,是为了便于用电管理,但是其余3栋学生宿舍电表均安装在房间门口,学生如有疑问可以自己查看数据,学院也会定期抄表并将每间学生宿舍用电情况公布在学生宿舍显眼处。此外,参照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我院对个别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交因违规使用电器而超用电费的学生宿舍,采取断电措施,以促使学生能够遵守用电管理规定。



